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豫科〔2024〕5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名202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通过省教育厅评审并公示的2024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奖励项目以及往年获奖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省属高校。
二、提名项目
教育厅要进行不少于7个自然日的公示程序,各项提名项目公示材料模板详见附件1。
三、填报程序
1.项目完成人在线填报:项目完成人在正式填报前,必须依托“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管理系统”完成个人注册。注册通过后,进入系统输入项目指标号和校验码开始填写项目信息。
2.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审核:项目完成人填报完毕,确认信息齐全并不再修改后及时提交系统,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提交至教育厅审核。
3.教育厅和学校账户只有审核权,没有修改权限,请确保不再修改后再进行提交。项目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返回、不能修改!
4.项目完成人应关注系统审核进度,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由完成人在线打印申请书,准备附件并按要求装订。申请书内容应和网络传送的信息完全一致。
四、提名受理时间
(一)电子材料
1.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各类项目提名受理时间截至5月22日12时,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提名书一经提交,将不允许修改。申请书中提名单位意见,由项目完成人填写,学校和省厅管理员仅负责审核,无法修改。
2.省教育厅管理员于5月22日12时前完成电子材料审核,只有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项目,项目完成人才能打印纸质材料。
3.提名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PPT电子讲稿(具体要求详见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随提名材料一并报送。
(二)纸质材料
1.各类项目纸质材料务必于5月22日12时前通过系统完成PDF生成,以防系统拥堵,逾期系统关闭。在确保信息齐全,填报无误情况下,各项目组尽量能提前提交系统,提前打印,纸质版提名书和电子版提名书内容应完全一致。
2.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纸质提名书原件一式两份。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再另加封面。每个提名项目的全部提名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提名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
3.各类奖种提名书中“第二项提名意见”统一填写如下:
提名者:河南省教育厅
通讯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
邮政编码:450018
联系人:刘禹佳
联系电话:0371-69691656
电子邮箱:kxc#jyt.henan.gov.cn(发送时将“#”替换为“@”)。
传真:0371-69691667
提名意见:由完成人自己填写
按照提名书填写要求,提名等级须在“项目基本情况”栏勾选,“提名意见”栏内“____等奖”会自动生成,不需另外填写。“提名等级”不得出现在提名意见正文中。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提名条件、提名重点、提名要求及表格详见省科技厅相关文件和《202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提名材料。
2.2023年参评未获奖项目如无新突破,不得被提名参评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连续2年参评未获奖项目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3.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4.提名项目应注重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实质性贡献,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对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内容的贡献应占较大的比例。
5.满足《202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其他规定。
6. 提名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的发明人(或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个奖种。2023年度获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8.每个提名项目只能使用一组指标号和检验码,不可重复使用。
9.对于获得本年度省奖申报资格的项目,凡是未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形式审查者,下一年度不得再次申报。对于形式审查淘汰率过高的单位,省教育厅将记入科研档案。
六、联系方式
业务问题,请咨询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 65991275 65991157
技术问题,请咨询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联系电话:0371-65974111
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667
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3040070
电子邮箱:cgzh#hist.edu.cn(请将#替换为@)
工作网:河南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
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省科技厅通知和提名工作手册。
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初审/夏小静 复审/何鸿举 终审/张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