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利申请工作,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杜绝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根据《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的公告(第411号)(相关文件可在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网站进行下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专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的界定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发明人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专利申请,不得存在或参与如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1)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2)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3)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4)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5)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6)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7)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8)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9)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二、专利申报管理要求
(一)严格执行专利审批备案手续
(1)学校鼓励支持培育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申报;
(2)严格履行专利申请前评估审批流程,凡以为专利申请人(包括学校作为多名申请人之一的情形)申请的专利,应按照《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发字〔2020〕22号)中对专利申请和管理的要求,严格依程序申请专利。与外单位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应提供双方共同订立的书面协议,以确定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及其名次排列和确定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及其名次排列,同时对专利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比例做出约定。
(3)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专利时,发明人应事先对其业务资质及业务水平进行考察,选择声誉好、人员稳定的代理机构;发明人在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登记备案相关专利申请后,按照学校合同审批流程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专利代理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书授权范围代理专利相关事务。
(4)专利申请的通讯地址要规范,统一为: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90号。
不按学校规定申请并备案的,不予统计科研工作量,不享受职称评审政策。
(二)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
(1)持续健全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视情节予以通报。对于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第一时间通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各单位应主动向科技处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有关情况。
(2)加强专利申请行为精准管理。继续坚持专利申请备案制度,健全高效精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机制,推动建立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制度。
(3)健全主动核查制。各单位要谨慎选择专利代理机构,持续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主动核查力度,如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学校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置。
(4)加强对重点违规行为的治理。各单位要聚焦异常大量申请、冒用他人信息申请、屡次申请非正常专利、倒买倒卖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无实际研发行为的人员申请专利等涉嫌违法违规的重点问题线索,加大处置力度,深挖问题根源,加强综合整治。
(5)强化管理责任。各学院是专利申请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专利申请行为的规范工作,加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宣传引导和质量把关,对于非正常申请件数占比超过申请总数10%及以上的单位,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请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相关要求,主动自查自纠,自觉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
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初审/夏小静 复审/李勇峰 终审/张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