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班级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评选比例
(一)优良学风班:没有比例限制,按条件推荐;
(二)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6%推荐;
(三)学习标兵:按学生总数的2‰推荐。达不到1人的院(系)按1人推荐;
(四)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1%推荐;
(五)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10%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优良学风班条件
1.全班学生思想进步,工作积极,政治素质高;
2.全班学生团结互助,行为规范,文明诚信,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和思想道德修养高,年度内班级同学没有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班风优良,全年课程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现象;
4.全班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成绩显著。
(二)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委成员履行职责,团结协作,勤奋工作,文明诚信,群众威信高;
2.全班学生学习努力,成绩在本年级名列前茅;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全年没有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学生;
4.班级活动丰富多彩,在校、院(系)的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
(三)学习标兵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文明诚信,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且没有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获得学校奖学金。
(四)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
2.刻苦学习,没有不及格现象;
3.文明诚信、认真负责、踏实肯干,能出色地完成校、院(系)所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三好学生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文明诚信,德育评定为优秀;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评选要求
(一)每年4月10日前,各院(系)按照条件组织评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二)各院(系)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相关材料,于4月20日前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核后报请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由学校表彰。
五、奖励
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品。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