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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纪委“八个严禁”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

2018年04月04日 16:45  (点击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清明节是中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2018年清明将至,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按照省纪委文件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八个严禁”: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严格监督管理,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落实“八个严禁”。校纪委将紧盯重点问题,严格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行为,严肃执纪问责。

监督电话:13803736200

举报邮箱:jiw#hist.edu.cn(发送邮件时请把#换成@)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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