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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缴水电暖物业费的通知

2020年04月17日 07:23  (点击次数:

家属区各住户:

根据《能源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18〕195号文计量收费要求,学校从4月1日起开始催缴收取2019年9月30日之前电费和2019年6月30日之前水费,2020年1月1日之前暖气费和物业费。在职职工各项费用从房屋登记人的工资中扣除;离退休及其他人员请遵照收费通知及时缴纳(微信、刷卡或现金都可以)。

如您对以上应收取的费用存在疑问,水电费请咨询能源科,咨询电话3040944。暖气和物业费请咨询房产科,咨询电话3040417。

望家属区各住户相互告知。

缴费地点:行政楼202室

值班电话:3040100

后勤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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