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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2023年职工医药费的通知

2024年03月05日 11:05  (点击次数:

全校各职工:

2023年教工医药费报销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报销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本部离退休职工医药费报销

时间:3月11日上午:8:30—11:30

地点:西区离退处活动室

时间:3月11日下午:14:30—17:00

地点:东区离退处一楼活动室

对象:校本部离退休人员

二、校本部在编职工医药费报销

时间:3月12日—3月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地点:财务处报账大厅

对象:校本部在编职工

三、辉县校区药费报销

时间:3月14日上午:9:00—12:00.

地点:高职学院会议室

对象:辉县校区离退休人员及高职学院在编职工

四、报销须知:

1.本次报销仍以我校“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报销的药费统一打入个人账户,不支付现金。

2.外出门诊及外购药品费用的报销须携带“转诊申请审批表”及纸质发票、清单。

3.在外住院职工须持“转诊申请审批表”、发票、出院证明、住院明细清单;

4.不规范票据不予报销。不规范票据指:无名、别名、同音字名、无审批单、无日期、公章不清,无药物名称、数量、单价等。

5.本次报销为2023年1月1日至今的医药费用。

6.若在外就诊报销凭证为二维码,请务必自行扫码打印出纸质发票方可报销。

温馨提示:

住院职工请于本周三(3月6日)下午5点前,将本人医药费报销材料提交校医院6楼611房间,以便工作人员提前审核。

医院

2024年3月5日

(初审/窦鏐琰 复审/李艳丽 终审/申长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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