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职工:
凡我校持有独生子女证,且独生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教职工,请携带独生子女证及工资卡号到校医院健康教育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的相关手续。
办理时间:2023年10月9日-13日
办理地点:校医院606房间
联系人:旦慧超
联系电话:6331106
校医院
2023年10月7日
(初审/旦慧超 复审/李艳丽 终审/申长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