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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外诊药费报销的通知

2013年12月03日 11:13  (点击次数:

一、百泉校区报销

人员:百泉校区离退休人员、高职学院在职职工

时间:125日上午9:00——1100

地点:高职学院会议室

二、新乡校区离退休职工药费报销

地点:西区离退处活动室

时间:1210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三、在职职工药费报销

地点:财务处

时间:1211——1212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四、报销须知:

    1、 本次报销仍以我校“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新乡校区职工药费统一打入个人帐户,不支付现金。

    2、报销前请把需要报销的单据按内部和外诊分别整理好,无效单据请不要放入。

    3、 外出门诊及外购药品费用的报销,必须携带“转诊申请审批表”、门诊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及报销凭证。

    4、 在外住院病人必须持“转诊申请审批表”、住院药费报销凭证、出院证明、住院明细清单;生育住院者须持准生证、出院证明及“转诊申请审批表”。

    5、 不规范票据一律不报销。不规范票据指:无名、别名、同音字名、无双处方、无审批单、无日期、公章不清,无药物名称、数量、单价等。  

财务处、校医院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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