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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药费报销通知

2017年12月04日 10:30  (点击次数:

一、校本部离退休职工

   时间:12月11日上午:8:30——11:30

   地点:西区离退处活动室

   时间:12月11日下午:14:30——17:00

   地点:东区离退处一楼活动室

   对象:校本部离退休人员

二、校本部在编职工药费报销

   时间:12月12日—12月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地点:财务处报账大厅

   对象:校本部在编职工

三、百泉校区药费报销

   时间:12月14日上午:9:00——12:00

   地点:高职学院会议室

   对象:百泉校区离退休人员及高职学院在编职工

四、报销须知:

1、本次报销仍以我校“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报销的药费统一打入个人帐户,不支付现金。

2、百泉校区人员报销前请把需要报销的单据按内部和外诊分别整理好,无效单据请不要放入。

3、外出门诊及外购药品费用的报销,必须携带“转诊申请审批表”、门诊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及报销凭证。

4、在外住院病人必须持“转诊申请审批表”、住院药费报销凭证、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住院明细清单;生育住院者须持准生证、出院证明。

5、不规范票据一律不报销。不规范票据指:无名、别名、同音字名、无双处方、无审批单、无日期、公章不清,无药物名称、数量、单价等。

财务处、校医院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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