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夯实我校大数据创新发展体系,根据河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厅相关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包括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其中,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定位于科学与工程理论研究,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定位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定位于创新服务与支撑保障,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定位于多层次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河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运营管理规范,近三年内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从事大数据行业相关的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场景应用、人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交流平台搭建等业务活动,在大数据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和影响力。
(三)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对创新平台的组建提供资金、人才、场地等保障,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环境。
(四)科研成果或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并取得实效,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具有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客户满意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工作流程
申报单位需参照《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1),认真编写申报书(见附件2至附件6),确保申报材料要全面详实、重点突出、准确无误,重要内容可结合图表表述。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28日18:00时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公楼904房间),电子版材料(PDF盖章版和Word版)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邮箱syc#hist.edu.cn(发送时将#转换为@)。
四、其他要求
2022、2023年度已获批的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需填写年度报告(见附件7,有关工作开展和数据时间节点为2024年9月30日)。并将盖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于10月28日18:00时一并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版材料(PDF盖章版和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唐蛟 联系电话:304074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0月24日
(初审/唐蛟 复审/马晶晶 终审/李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