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推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现启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和仪器设备管理员、操作员配备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次制定收费标准和配备仪器设备管理员、操作员的仪器设备范围
1.单台(套)价值在4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涉及学院包括:农学院(22台/套)、生命科学学院(9台/套)、机电学院(14台/套)、食品学院(16台/套)、动物科技学院(10台/套)、资环学院(6台/套)、信息工程学院(1台/套)、化工学院(13台/套)、服装学院(1台/套)。
2.已有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
3.已有设备管理员、操作员需要调整的;
二、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及依据
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制定;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同城同类设备技术服务的市场价格或结合市场调研、核算运行成本制定。
三、工作要求及流程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制定大仪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重要意义,充分进行市场调研,认真组织标准制定及论证工作,确保收费标准科学合理。
2.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开放共享的,需说明情况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每台共享设备均须配备1名设备管理员和2名操作人员,管理员不能兼任设备操作员。
4.各单位填写《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配备表》(附件1)和《大型仪器测试收费标准》(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2024年10月29日之前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公楼904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yc#hist.edu.cn(邮件发送时将#改为@)。说明:原制定收费标准和原设备管理员、操作员无调整的,在备注栏填写“无调整”。
5.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
联系人:葛永超
电话:304053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0月22日
(初审/葛永超 复审/马晶晶 终审/李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