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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14日 16:51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 号)要求,2023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训中心;信息统计时间范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二、报送时间

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3日

三、数据报送内容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是教育部要求的每年一次的常规工作。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包括7个基表和1个综表(见附件),其中基表是反映高等学校实验室基本情况的基础报表,综表是由基表数据经软件(统计)生成的反映高等学校实验室情况的综合报表。我校需要报送7个基表和1个综表,具体表格如下:

(一)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SJ1)

(二)基表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SJ2)

(三)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四)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五)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六)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七)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八)综表一: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SZ1)

四、具体分工

(一)基表一、二、三、四:其基础数据由资产处和教务处提供,表格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填报。

(二)基表五、六、七:由各学院(中心)负责填报。

(三)表格相关指标、方法及数据等解释说明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3年9月14-23日:各二级学院(中心)按照相关表格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填报、汇总,各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2日下午6:00前报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syc#hist.edu.cn(发送时将“#”改为“@”),联系电话:3040946,联系人:李京辉。

(二)2023年9月24日-9月25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数据进行汇总、检查,并对数据进行首次提交;

(三)2023年9月26日-9月30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提交校验出问题的数据进行整理、提交最终数据至教育部。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填报及收集整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注意保存上报数据资料。

(二)各部门严格按照样表和填报要求进行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各学院主管领导是本次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位填报人需对填写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14日

(初审/李京辉 复审/葛亚明 终审/李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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