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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10日 21:11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3〕319号)要求,为做好“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遵循“协同发展计划”总体精神,拟推荐申请的协同创新中心须符合《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领域》(附件1)要求,持续推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主动对接我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具有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能够为全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实现“两个确保”贡献力量。

(二)申报单位要聚焦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瞄准科学前沿的发展趋势,对接区域、行业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医药等新兴产业和氢能与储能、类脑智能、生命健康、量子信息、未来网络、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特别是我省布局建设的7大产业集群、28个重点产业链,凝练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方向,加强校地联动、校企协同。

(三)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须为硕士以上授权单位,参与单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个(相关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规上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均可),鼓励专业特色鲜明、产教融合成效突出的高等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参与单位要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实质性作用,承担具体科研任务,不允许临时凑数和拼盘。要加强与省内外院校和已立项省协同创新中心的沟通交流,根据现有省协同创新中心已立项建设的方向,不再重复立项。

(四)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须在校内实质性重点培育五年以上,申报方向的主体学科必须为“双一流”建设学科、“双一流”创建学科、“双一流”倍增学科、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学科(群)或建有省级以上(含)科研平台。培育期间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等方面协同发力、持续支持,培育建设成效显著,协同体制机制完善,改革措施切实可行,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已形成各类创新要素的集聚整合。

二、申报名额

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我校限报1项。

三、申报方式

(一)校内推荐。分两个阶段:1.校内预报名阶段。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13日。请各申报单位据实填报基础性数据(附件2)内容(暂时不提交可行性报告部分)。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根据协调创新中心建设要求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单位。

(二)申报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进行。平台于2023年9月11日8:00系统正式开放,推荐申报单位须在10月1日之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三)申报单位须按照《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详实提供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和培育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四)经评审推荐的申报单位须同时准备会议评审答辩ppt,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内容主要包括协同创新中心方向凝练和总体实施思路、前期培育组建及运行状况、已开展的机制体制改革情况、培育组建阶段主要支持和资源整合状况、主要实施成效等。

(五)各类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0月7日16时前报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报材料包括《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完整材料(附件2)5份和申报清单(附件3)1份,请同时将认定申报书(Word版)、申报清单及评审汇报ppt发到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及电话:唐蛟,3040946

电子邮箱:syc#hist.edu.cn(发送时将“#”替换为“@”)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10日

(初审/唐蛟 复审/马晶晶 终审/李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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