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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2023年04月14日 15:27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3〕12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统筹做好所属实验室自查,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到位。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检查范围:全校各类实验室。

检查内容: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急预案设立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自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

1.各相关学院应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深入开展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2.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并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附件2),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3.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发送至工作电子邮箱:SYZX#hist.edu.cn(发送时将#转换为@) 。

(二)学校检查

1.学校将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对各实验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2.向各学院反馈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三)落实整改措施

1.各学院在4月20日前督促各实验室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发送工作电子邮箱:SYZX#hist.edu.cn(发送时将#转换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纸质版)》由各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0号电教楼1204室。

2.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联系人:尹章文 李京辉

联系电话:304094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14日

(初审/李京辉 复审/尹章文 终审/杨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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