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近期,发现部分供应商在给我校实验室运送气瓶时存在“直接用手推送气瓶”、“气瓶没携带好安全瓶帽(有防护罩的除外)”等现象,造成安全隐患。为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校发字〔2019〕12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学院是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学院每个气瓶的使用人、责任人,落实实验室气瓶的安全管理责任,对气瓶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二、完善本单位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须对每个气瓶建立安全档案(包括:气瓶盛装气体名称、容量、气瓶使用年限、检测维修日期等记录、保管人姓名、使用保管措施)等。
三、进一步确认本单位使用或采购压力气瓶的来源和供应商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规范供应商在搬运装卸气瓶过程中的相关操作,要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四、实验室气瓶在运送时注意分类、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严禁撞击、敲击或在地上滚动气瓶,严禁采用抛、滑等易引起撞击的方法搬运气瓶,气瓶必须佩戴好瓶帽或防护罩,装卸气瓶应轻装轻卸。
五、气瓶使用单位需定期查看瓶体上的各种标识是否清晰,气瓶是否在有效的检验周期内;督促气体供应商对钢瓶进行定期检漏、清洗、检验等工作。检查记录及单据存档备查。
六、各使用单位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放在显要位置供使用人员阅读,使用高压气瓶时,要垂直放置在干燥、阴凉处,并用链条或皮带等固定好,要远离火源、热源、电源,避免静电,防止阳光曝晒。
七、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实验室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处理过程详细纪录。
八、应建立使用单位实验室气瓶管理台账,设置专人负责统计与跟踪本单位气瓶的数量和使用状态。
九、请各相关学院监督执行。
实验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8日
(初审/李京辉 复审/杨文平 终审/娄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