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据报道,2019年7月24日至8月20日,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在兽用布鲁氏菌疫苗生产过程中使用过期消毒剂,致使生产发酵罐废气排放灭菌不彻底,携带含菌发酵液的废气形成含菌气溶胶,生产时段该区域主风向为东南风,兰州兽研所处在中牧兰州生物药厂的下风向,人体吸入或粘膜接触产生抗体阳性,造成兰州兽研所发生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
11月28-29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口蹄疫防控技术团队先后报告有4名学生布鲁氏菌病血清学阳性。
12月6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官方网站发布《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关于疑似布鲁氏杆菌感染事件处置情况通报》。
12月7日,造成此次事件的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疫苗生产车间停止生产。
截至12月7日中午12点,已经对兰州兽医研究所317名师生进行布鲁氏菌检测,其中96人呈血清学阳性,目前均为隐性感染,无明显症状。
以国家、甘肃省及兰州市专家为主的调查组,对兰州兽研所及相邻的中牧兰州生物药厂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菌毒种,实验样本的采集、使用、保存、销毁以及布鲁氏菌相关的科研生产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兰州兽研所实验楼、实验动物、职工食堂、2016年以来研究生入学时留存的血清标本以及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周边区域环境、相关人员进行了抽样检测。
12月份以来,兰州大学学生和教职工中陆续检出抗体阳性,目前共检测3365人次,检出布鲁氏菌抗体阳性22人,阳性率0.65%,经流行病学调查,其中有6人曾于今年7月份在兰州兽研所有过活动,其余的检出阳性人员符合兰州市城关区布鲁氏菌病流行趋势。
2019年11月19日下午,我校就实验室安全进行了专题培训,专门邀请了河南省疾控中心传染病研究所马宏副所长做了题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报告。
上述疑似感染事件再次警示我们,实验室安全工作无小事,实验室安全永远在路上。结合我校今年多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我校相关单位要切实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夯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履职到位。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再次提醒如下:
一、警钟长鸣,狠抓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1.严格遵守国家、河南省以及我校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各二级学院在校内外实验室及实训场所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并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动物生产和实验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河南省及我校相关规定,认真学习和落实我校最新发布的各项实验室安全制度和规定,包括:
校发字(2019)119号《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办法》;
校发字(2019)120号《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校发字(2019)122号《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定》;
校发字(2019)123号《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涉及应用实验动物进行科学研究、实验、检测以及以实验动物为材料和载体生产产品等活动的,应当使用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符合标准要求的实验动物,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
3.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人员应树立疾病预防及控制意识,尤其是人畜共患病的防控意识,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原则上不得与家养动物接触。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不宜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4.实验动物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实验室必须立即视情况分别予以销毁或者隔离治疗。对可能被传染的实验动物,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对饲育室内外可能被污染的区域采取严格消毒措施。
二、预防为主,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1.严格落实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实验项目前,尤其是开展风险较高的实验项目前应做好安全项目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2.制定实验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各单位和实验室应制定规范的实验操作规程,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制定具有学科特点,针对所开展的实验活动风险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进一步做好危险源的管理。按照国家、河南省相关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病原体、实验动物等危险实验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4.加强个人防护。根据风险评估,规范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提高防护意识,杜绝侥幸心理。
实验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