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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9年05月07日 17:04  (点击次数:

各相关单位科研实验室:

根据教办科技(2019)263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决定对全校科研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教办科技(2019)263号通知文件精神(详见附件1,实验管理中心网站可以下载),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是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校园安全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2.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在现有安全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并落实本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细则,充分排查和整改本实验室的安全隐患,从管理体系和安全制度上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

3.各单位要从本实验室工作实际出发,制订本单位实验室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宣传计划。通过自查,建立负面清单和隐患问题台账,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全校所有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三、具体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

学校按照省厅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全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并逐条整改落实。

2.现场抽查

现场抽查由省教育厅委托河南省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等学校,检查时间1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学校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学校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送省教育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工作总结

省教育厅对我省高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省教育厅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

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2),组织对本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自查自纠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标安全标准,对表工作时限,按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需要编写以下材料:

(1)实验室自查方案,主要包括自查工作布置情况、检查人员配备、检查地点分布等。

(2)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逐项列出情况记录。

(3)整改方案,主要包括整改工作总体实施情况、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节点等。

(4)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详见附件3)

五、联系方式

以上需打印纸质材料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于2019年5月9日下午六点前交至实验管理中心(0号楼1209房间),电子版通过广讯通发送至实验管理中心尹章文,联系人:尹章文,电话:0373-3404946,13837335639。

特此通知。

实验管理中心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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