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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停放与充电等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4年02月26日 10:30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家属区各住户:

2024年2月23日凌晨,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发生火灾,经初步分析,火灾原因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起,火势通过楼道、管道井向上迅速蔓延,酿成严重火灾事故。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也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消防无小事!

我校在消防安全巡查中发现,校园内仍然存在师生和家属在家属区、办公区楼门口及楼道内为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全力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再次通告如下:

1.按规划位置停放或充电,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严禁飞线充电、私拉乱接电线、充电桩;

3.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

4.严禁在楼道、阳台、天井、弱电井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5.严禁在办公、宿舍、住宅楼内公共区域乱扔烟头;

6.教学、办公区域、学生宿舍不安装防盗窗;

7.购买、使用符合国标要求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不使用改装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

请广大师生员工于2024年2月28日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清理个人杂物及车辆,消除隐患。如发现有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请拨打保卫处监督电话3040110,3040119。

保 卫 处

2024年2月26日

(初审/郎保清 复审/何辉 终审/刘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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