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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的通知

2022年08月20日 10:22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21年,学校集中开展了高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进一步巩固成效、提升治理水平,按照《全省教育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教办安全〔2022〕266号)精神,决定集中开展高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

一、整治内容

1.违规施工改造、违章进行电气焊或切割作业。

2.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厨房排油烟罩设施、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清洗或未采取防火措施。

3.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放置或充电。

4.建筑房顶、裙房屋顶平台、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堆放可燃杂物;违规设置群租房。

5.管道井、电缆井内堆放杂物、违规住人、擅自改造变更使用性质,横向、纵向孔洞及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7.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二、整治时限

各单位(个人)于2022年8月25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自查自改,预期没有改正的,学校将按无主物品统一进行清理。

三、要求

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对未按要求开展开展综合治理以及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

保 卫 处

2022年8月20日

(初审/何志平 复审/宫海军 终审/刘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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