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治理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六好”文明校园,现将校园内机动摩托车的停放与通行规定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动摩托车(包括二轮、三轮及燃油助力车)车主凭相关证件或证明于6月10前到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证手续。
1.车主为校内师生员工和直系亲属,且驾驶者须有驾驶证;
2.车辆须有购车发票(发票丢失者要有单位证明)、牌照和行驶证、年检合格证。
二、未办理通行证的机动摩托车,限6月10日前驶离学校。从6月11日起,没有通行证的机动摩托车禁止在校园内停放和通行。
三、已办理通行证的机动摩托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区域内,禁止在主干道、楼道口、疏散通道内乱停乱放。
四、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校内限速规定,文明驾驶,严禁在教学区行驶,严禁酒驾、醉驾、高速行驶、鸣笛开音响、使用远光灯等。
五、驾驶人员要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和交通文明督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六、处罚措施:
1.对初次没有通行证、违规停放、违规行驶的机动摩托车由保卫处统一收存或扣留,待车主写出保证书后凭相关手续方可领取;若一个月内无人领取的,按无主车处理。
2.对再次违规停放、违规行驶的机动摩托车车主和不服从管理、恶意滋事闹事者,在校园网和校内公告栏上进行曝光。教职工及其亲属按照学校《校园车辆与交通管理办法》和《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在校生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校内临时工或个体商户予以罚款、辞退或解除合同。触犯法律法规,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