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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秩序的紧急通知

2016年08月24日 11:20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校内商户:

为贯彻落实《学校2016年连创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规范校园停车和商户经营秩序,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望大家积极配合,自觉遵照执行。

一、车辆停放及商户经营相关规定

(一)禁停道路及部位

1.禁停车辆的道路

道路一:校西大门——1、2号教学楼之间路——东区高架灯——游泳馆——南环路——行政大楼

道路二:校西南大门——南环路——行政大楼

2.禁停车辆的部位

校园内的绿地、人行道、消防通道、楼门口(楼梯间)等。

(二)其它道路及部位要求

1.教学行政区的汽车要规范有序地停放,自行车要有序停放在行道树之间或自行车停车位内,不得停放在干道和人行道上。

2.教工住宅区的汽车要规范有序停放在停车位内或道路一侧,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他车正常通行;电动车、自行车要集中、有序停放在楼前停车道上,不得停放在草坪、楼门内及楼梯间。

3.校内商户禁止店外经营,禁止在店外堆(摆)放杂物及车辆。

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照《校园车辆与交通管理办法》、《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一)对违停车辆的处理

1.一次违停者,由管理人员对车辆粘贴“违章停车通知单”予以警告。

2.二次(含)以上违停者,学校将对其车辆牌号等相关信息在校园网或布告栏上通报。

3.屡次违停或拒不服从管理者,将予以锁车处理,并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批评教育。

4.对因违停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车辆违停记录(含到各部门办理业务的外部车辆)作为所在二级单位“创建精神文明单位”考核依据之一。

(二)对店外经营、店外堆物的处理

对不服从管理的商户,学校将给予清走店外物品、封门停业等处理。

保卫处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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