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
我校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将于2月1日投入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电桩位置:
1、东区13号楼北侧停车位处;
2、西区31号楼南侧停车位处。
二、注意事项:
1、电动汽车均须到充电站充电。禁止在家属楼、学生公寓、教学楼、办公楼等其它场所随意接线充电。
2、充电者需先到后勤服务集团办理充电卡,电价按校内电价收取,不加价。办卡、充卡服务电话:3040914。
3、完成充电的车辆要及时开离,以便他人使用。
三、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规充电行为进行教育和制止。保卫处代表学校对校园内的违规充电行为进行督察督办。对拒不改正者,将按照河南省公安厅、新乡市政府的文件规定进行每车每次200元的处罚,并进行强制清理、拆除;对导致火灾事故的责任人,由公安部门给予15日拘留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对造成亡人事故的,要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保卫处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