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有效防控因充电而引发的火灾、触电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我校已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站三座,将于6月16 日投入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电站位置:
1、东区14号家属楼北侧(20个车位);
2、东西区结合部67号家属楼东侧(40个车位);
3、西区幼儿园东侧(40个车位)。
二、注意事项:
1、师生员工及校内临时人员的电动车在校园内充电时,均须到充电站充电。禁止在家属楼、学生公寓、教学楼、办公楼等其它场所随意接线充电。
2、充电者需先到后勤服务集团办理充电卡,而后到就近的充电站充电,电费自理,电价按市场价收取。办卡、充卡服务电话:3040914。
3、充电站仅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时使用,非充电车辆禁止在棚内停放,已充满电的车辆要及时开离车棚。
三、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规充电行为进行教育和制止。保卫处代表学校对校园内的违规充电行为进行督察督办。对拒不改正者,公安部门将按照河南省公安厅、新乡市政府的文件规定进行每车每次200元的处罚,并进行强制清理、拆除;对导致火灾事故的责任人,由公安部门给予15日拘留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对造成亡人事故的,要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保卫处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