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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汽车通行证办理手续的通知

2016年04月19日 18:51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员工:

为规范汽车通行证办理手续,更好地维护学校的安全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现将办理汽车通行证中应注意的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望大家积极配合,自觉遵照执行。

一、办证范围

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必须是本校教职工的车辆(即车辆行驶证上注明的车主姓名必须与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姓名相符),其他人员的车辆一律不予办证。

二、相关手续

到保卫处办理汽车通行证必须携带以下证明要件:

1.当车主姓名与教职工的姓名一致时,车主持所在处级单位开具的行政介绍信(见附件一)、本人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居民身份证。

2.当车主姓名与教职工的姓名不一致时,由教职工持所在处级单位开具的“教职工家庭成员证明”(见附件二)、亲属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是配偶的还要交验结婚证,是子女和父母的还需交验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汽车通行证办理工作,事关学校的安全和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把关,切实摸清弄准本单位教职员工及其家庭成员的情况。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主动配合,自觉守规的良好氛围。

2.严格手续,落实惩戒。各单位要严格介绍信、证明信开具手续,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合规。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办、收回通行证,将违规、虚假人员纳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全校通报曝光。

保卫处

2016年4月19日  

  • 附件【附件1-2.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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