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新乡市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整治的通知》(新平安办明电〔2020〕52号)要求,学校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整治,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重点查处校园内各类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全面彻底清除校园内电动车“违规充电现象”,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校园环境。
二、重点任务
1.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各类电动车“违规充电”、“进楼充电”、“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重点整治。逐楼栋、逐单元、逐门店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各类电动车“违规充电”、“进楼充电”、“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充电”的,做到“四个一律”:一律教育劝导,责令撤除;对拒不撤除的,一律法制警示,强制撤除;对阻挠撤除的,一律传唤教育;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一律由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三、职责分工
(一)保卫处
1.加强校园检查巡查,重点整治各类电动车“违规充电”、“进楼充电”、“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对校园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规清理搬离,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对引发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接受师生对校园内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的举报,并依法依规处置。
(二)后勤服务中心
1.根据校园内各类电动车充电刚性需求,按照统一停放,集中充电思路,加快完善集中充电设施,满足师生日常充电需求。
2.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禁止各类电动车进入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等;杜绝各类电动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上报保卫处,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处理。
(三)全校各单位
1.要加强对所属师生员工的教育引导,切实提升安全意识,树牢安全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的建设者、维护者。
2.要加强对所属办公、教学区域的管理,杜绝车辆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现象。
3.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电动车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四、工作要求
全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彻底清除电动车“违规充电”现象。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尤其因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通报、约谈等责任追究。
校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