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依据《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能,确保本次资产清查摸底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和效益,切实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为保障我校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将我校所有单位及所属企业全部纳入工作范围。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房屋、车辆、办公设备、大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软件(含政务信息系统)等无形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对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面纳入盘活处置范围。
2.依法合规。开展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应依法依规进行,履行必要的决策、评估、交易等程序,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严肃财经工作纪律,加强对资产盘活处置各环节的监督,严格防范廉政风险,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鼓励创新。各二级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在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法规条件下,因地制宜探索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的有效路径,创新实施灵活多样的盘活处置方式,最大限度推动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底前,我校全面排查盘清资产家底,分类研究、靶向制定各类低效国有资产的盘活处置方案。2025年底前,我校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阶段性成果。2028年底前,我校各类低效国有资产基本实现有效盘活处置,国有资产使用效能得到明显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得到显著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机制更加健全,国有资产在保障和支撑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
三、低效国有资产的标准
一是闲置超过6个月以上的房屋、土地、车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二是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的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三是单位未经批准超过配置标准配置或占有的资产;四是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五是与主业无关且收益不高的股权投资;六是同部门、同单位建设的功能相似、内容相同的荣誉室、教育室、展览厅、陈列厅等资产;七是财政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认定的其他需要清查处理的低效国有资产。对部分特殊国有资产确需另行明确标准的,主管部门应当做出专项说明,报省财政厅同意后执行。
四、盘活处置方式
按照“宜用则用、宜租则租、宜售则售”的原则,分级分类、多渠道、多方式开展资产盘活处置,充分发挥各类国有资产的效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单位处置
1.优化在用。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的使用价值,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继续使用;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应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2.共享共用。资金投入规模较大、建设时间较长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应向社会开放共享。全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均应纳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对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和非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鼓励纳入上述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
3.资产调剂。低效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国有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国有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级次资产调剂。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可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使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使用效能。
4.处置变现。难以调剂利用、符合市场化处置条件的房屋、土地、仪器设备、股权等资产,按规定在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后实施资产处置。低效国有资产市场化出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国有资产评估后,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对外出租。对短期内不适宜出售变现的经营性资产,可采取公开招租等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形成资产可持续收益。
6.账款清收。对清查出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我校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催收、诉讼等方式做到应收尽收。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可按规定申请资产损失。
(二)集中处置
1.集中管理。健全“实体仓”和“虚拟仓”结合的运行模式,对于难以盘活处置的低效国有资产应交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纳入省级政府公物仓集中管理,统筹调剂使用。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所需资产,以及我校使用频次低但又确需配置的资产,由省级政府公物仓统一配置,用后收回集中管理、周转使用。
2.统一处置。省级政府公物仓长期闲置且无法周转、调剂使用的资产,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由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市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归口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确有需要的,可将低效国有资产的盘活处置工作委托给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实施。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校长办公室、财务处、资产处、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14个国资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工作,采用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机制,通过定期会商等形式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及时向省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专班报告。(2024年11月5日前完成)
(二)制定工作方案。归口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出台本部门、本单位低效国有资产清查及盘活处置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盘活处置工作有序推进。(2024年11月12日前完成)
(三)开展清查摸底。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直接支配或管理的国有资产开展清查,全面清查核实各类资产使用情况,重点对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和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使用情况以及对外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摸底。清查结果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书面报资产处706室(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
(四)明确处置方案。我校在厘清国有资产底数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梳理出低效国有资产清单,研究确定处置意见,制定处置方案。低效国有资产的处置清单及处置方案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书面报资产处706室(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
(五)加快盘活处置。我校对照处置清单及处置方案,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出、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2025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阶段性成果;2028年底前完成)
(六)及时总结验收。归口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深入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书面报送资产处。(持续推进,2028年底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聚焦工作重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过程中新增隐性债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机构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资产盘活处置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单位应及时进行通报。工作专班将会同有关部门视工作进展情况对所属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进行抽查和现场核实。
(四)激励约束引导。省财政厅建立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情况与预算资金安排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的机制,充分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审核新增资产,优化资产配置,从源头节约财政资金。对资产闲置浪费严重、消极盘活处置的,采取通报、暂停新增资产配置等方式进行处理。
(五)及时报送数据。归口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应明确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资产处于每季度结束15日内通过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填报和汇总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台账(系统操作说明及台账填报要求另行通知)。无低效国有资产的实行“零报告”制度,首次报告后,如无变动后续可不再继续报送。
附件:1.资产清查摸底工作专班领导小组
2.资产清查摸底工作任务分工表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填报说明
5.低效国有资产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初审/魏振东 复审/刘弘 终审/马新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