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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规拆分政府采购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单位监管情况

自查自纠的通知

2024年07月26日 18:31  (点击次数:

全校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违规拆分政府采购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单位监管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教财函〔2024〕444号)的要求,决定开展违规拆分政府采购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单位监管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23〕119号)、《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发字〔2023〕121号)、《集采品目零星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校发字〔2023〕120号)等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纠改并举”的原则,全面排查问题,坚决纠正拆分政府采购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单位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防范和化解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健全单位治理体系,提升管理能力,确保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廉洁、高效。

二、自查自纠范围

预算30万元以上的的所有采购项目,2022年以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是否存在未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进行拆分成100万以下的项目,规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单位监管。 2.是否存在将预算金额400万上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或服务)违规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采购规避公开招标。 3.是否存在同一个科研项目,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而违规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规避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单位监管的现象,例如,多次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总额超过30万。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2024年8月5日前将统计表和自查自纠整改报告报送至行政楼706房间, 电子版发至:zichanchu2012#163.com(发送时将#替换为@)。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玉玺

联系电话:3693146

附件:1.xxx单位开展违规拆分政府采购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单位监管情况自查自纠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统计表

    2.xxx单位开展违规拆分政府采购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单位监管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资产处

2024年7月26日

(初审/王玉玺 复审/陆宁海 终审/马新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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