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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26日 11:02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豫财资〔2016〕135号)《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字〔2020〕9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1.本次固定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23年9月30日。

2.盘点范围:2023年9月30日前入账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无形资产。

二、工作原则及方法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本次盘点以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为主,资产管理部门抽查及复核为辅。

三、盘点要求

(一)账实相符的资产

所有已入账固定资产需做到账实相符,核实固定资产信息是否完整。并核实其资产信息是否正确,包括资产编号、名称、型号、数量、价值、使用部门、使用人、入账日期、存放地点等。填写《盘点明细表》。

(二)盘盈资产

经核实确认为“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包括自制、接受捐赠但尚未办理资产登记的固定资产),各资产所属单位应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填写《有物无账资产明细表》。

(三)盘亏资产

经核实确认为“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各资产所属单位应认真查找盘亏原因,明确相关责任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签字的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材料等)。填写《有账无物资产明细表》。

(四)待报废资产

经盘点确定为待报废的资产填写《资产报废申请表》,使用单位留存,待资产报废通知下发后集中报送。

校外存放或出租出借的资产

经审批同意的校外存放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资产盘点单中如实填写存放地点。未经审批同意而放置校外的,应及时将实物搬回学校并报告所在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搬回学校的,应单独提交具体情况说明;对于存在出租出借情况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应据实提交情况说明。

四、盘点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025日-10月27日)

明确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方案、发放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通知。

全校各单位成立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为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盘点工作的组织与推进,工作组人员构成情况于10月28日前报资产处资产管理科。

登录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掌握本单位固定资产情况,制定本单位盘点工作方案。

(二)自查阶段(10月28日-1215日)

1.各单位对本单位资产进行自查

各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保证本次盘点工作“全口径、全覆盖”。

各单位应提示本单位资产使用人在最终签字确认之前进入到资产管理系统中复核本人名下资产情况。如有因工作调动,使用人员变更等原因发生资产变动请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2.资产管理员汇总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结果,并根据工作要求分批次报送盘点结果,重点核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①10月31日前报送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资产信息,包括:资产编号、名称、型号、数量、价值、使用部门、使用人、入账日期、存放地点等信息;

②11月10日前报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40万元以下资产信息;

③11月25日前报送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资产信息。

④12月15日前报送1万元以下资产信息。

每个阶段需填写《资产盘点单》,12月15日报送本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电子版报送至资产处邮箱,纸质版经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盘点明细表另需使用人签字确认)报送至资产处资产管理科(行政办公楼706室)。

3.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处理

(1)各单位如有盘盈资产(有物无账),需填写《有物无账资产申报表》。

(2)各单位如有盘亏资产(有账无物),需填写《有帐无物资产申报表》,并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向学校申请资产报损处置。

(三)抽查阶段

资产处审核各单位固定资产盘点结果,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盘点情况进行抽查及现场复核。

1.对于盘盈资产,经核查确认后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2.对于盘亏资产,履行资产处置程序,视情节轻重确定处理结果。

盘点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阶段(202312月15日-1231日)

资产处根据各单位自查及抽查情况,对各单位上报的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完成学校年度资产盘点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结果进行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五、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分管资产的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动员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固定资产盘点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各部门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要互相配合,合力完成资产盘点工作。

(三)严肃纪律,实事求是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盘点工作并如实反映本部门资产情况。

对于未按时完成盘点任务、拖延学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总体进度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对不积极组织、未按时完成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单位,由学校责成其限期完成,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联系人:魏振东 郭嘉

联系方式:0373-3040146

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706室

电子邮箱:zichanchu2012#163.com(发件时将“#”替换为“@”)

附件:1.资产盘点单

    2.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

资产处

2023年10月26日

(初审/秦兢 复审/刘弘 终审/马新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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