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校《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修订)》(校发字〔2020〕93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尽快根据2023年度本单位项目资金预算和资产配置采购计划确定采购立项,9月30日前使用的资金项目原定于5月30日前完成的立项申请,现延迟至6月30日前完成,年度资金项目原则上9月30日前完成立项申请,以便安排招标采购工作,防止出现项目招标采购集中拥堵现象,影响资金使用。
资产处
2023年6月14日
(初审/王玉玺 复审/陆宁海 终审/马新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