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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04日 18:09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字[2020]94号)和《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校发字[2020]95号)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对我校部分固定资产进行集中报废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报废处置范围与标准

(一)资产报废处置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范围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二)资产报废处置标准

总体要求: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折旧提取结束,净值为零且无法正常使用、无维修价值的可直接申请报废。

另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产可申请报废处置:

1.不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安全、环保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污染环境,不能改造利用的;

2.国家规定应淘汰的技术性能落后、高能耗、低效率的或国家明文规定报废的;

3长期使用,基础部件已严重损坏,经修理仍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或修复费用超过原价值50%以上的;

4.产品技术性能落后,工艺质量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无改进价值的;

5.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毁而丧失效能,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6.不能迁移或因房屋改建、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的无法调拨、无使用价值的。

二、报废处置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使用单位初步鉴定、申报(5月5日-5月12日)

各单位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报废资产鉴定小组,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自查,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鉴定,签署技术鉴定意见。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员,对照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分类列出拟报废处置的资产明细,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提交处置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见附件1) 、《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见附件2)、《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申请表》(见附件3)、《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根据拟报废资产类别或用途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5月13日—5月19日)

教学仪器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办公及家具类分别报教务处、科技处、后勤管理处审核,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组成3至5人的固定资产技术鉴定评估小组对拟报废固定资产进行鉴定评估并签署处置意见。

(三)资产处汇总、上报审批(5月20日—5月27日)

拟报废资产申报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各申报单位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申请表》、《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交资产处资产管理科。资产处负责汇总、审核,经分管资产管理的副校长同意并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按规定审批。

(四)报废固定资产的实物公开处置

经审批准予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负责统一办理报废资产核实、登记、公开处置、销账等后续工作。资产报废处置收入由财务处上缴专用账户。报废资产核实及公开处置工作由资产处牵头,汇同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共同进行,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进行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每个使用单位要成立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明确一名本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使用单位要以此次集中报废处置工作为契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申请报废的资产要确保账物相符,要严格把握资产报废标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物尽其用,提高效益。对于有账无物的情况,使用单位要写出专项说明报资产处,经学校专题研究后处理。

(三)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各使用单位要积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及时沟通意见,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全校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 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学校集中报废处置前,各使用单位要妥善保管好待报废资产,为便于处置,要尽可能相对集中存放,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附件:1.《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

    2.《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

    3.《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申请表》

    4.《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

资产处

2023年5月4日

(初审/秦兢 复审/孙居文 终审/马新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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