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减少无效资产占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校发字【2014】38号)有关规定,决定近期对部分拟报废固定资产进行集中报废处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的范围、原则和条件
(一)报废处置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范围包括办公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后勤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
(二)报废处置的原则
1.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2.符合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
(三)报废处置条件
根据《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办法》(院发字【2014】38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报废处置的资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一般电子类产品使用10年以上,机械类产品使用15年以上,且无维修、使用价值的;
2.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需强制淘汰的;
3.在安保、环保、能耗等方面不能达标,且造成公害又无法维修、改造的;
4.因长期使用,基础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或修复费用超过原价值50%以上的;
5.产品技术性能落后,工艺质量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改进价值的;
6.因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毁而丧失效能,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二、报废处置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单位评估鉴定、申报(
5月
27日
—
6月
7日
)
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对照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分类列出拟报废处置的资产明细,填写《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见附件1);单价原值5万元以上及批量10万元以上的拟报废资产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评估鉴定。参与评估鉴定的技术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评估鉴定小组原则由具有副高级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组成。经专家鉴定同意报废的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见附件2),经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6月
8日
—
6月
17日
)
教学、科研、后勤及办公类资产分别报教务处、科技处和后勤管理处归口审核批准,签署意见。必要时由技术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组成报废资产技术鉴定评估小组,对拟报废资产另行论证。
(三)资产处汇总、报批(
6月
18日
—
7月
3日
)
经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将《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及资产管理卡片复印件交资产处资产管理科,资产处统一汇总、审核后,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拟报废固定资产实物处置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准予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负责统一办理处置事宜,统一报废资产查实、登记和后续处理。使用单位应在集中报废处置前,妥善保管好拟报废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
按照上级有关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规定,报废资产处置完成后,由财务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认真学习文件,把握精神,每个使用单位要成立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明确一名本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使用单位要以此次集中报废处置工作为契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严格按照此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要求,把握报废的标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物尽其用,提高效益。对于有账无物的情况,使用单位要写出专项说明报资产处。
(三)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各使用单位积极按照校行政统一安排,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及时沟通意见,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全校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附:1. 《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2.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2015 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