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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2023年03月10日 15:52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23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

2.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5.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5.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6.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来我校工作时间、目前研究方向、申请项目类别、留学国家和期限、出国学习计划,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4月26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四、提交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应于2023年4月26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套(无需装订)与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评价一并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河南省教育厅。申请人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材料一致,所需申请材料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

联系人:杨大光 联系电话:3040139 地点:行政楼609房间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初审/杨大光 复审/贾喜玲 终审/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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