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办外【2015】697号)精神,为认真贯彻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将我校报备2016年度对台交流项目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内容
1.赴台交流项目,报备内容应包括团组名称、团组负责人姓名及职务、组团人数、赴台任务以及赴台时间。
2.在豫对台交流项目,内容应包括活动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承办单位、活动内容、举办日期、台方人数、台方组织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职务和经费预算。
二、要求
1.主题突出,内容明确。赴台团组应有明确的交流主题、工作目标和实质内容。
2.严格计划管理。未报备计划或未被列入年度审批计划的项目,上级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其涉台申请和审批。
3.赴台人员身份要与交流主题相符,严禁无关人员参加或变相赴台旅游。同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团赴台。同一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在短期内就同一内容率团赴台重复交流、考察。
4.在豫活动突出特色、体现亮点。凡邀请台湾人士来校参加节(会)、学术交流、参观考察等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要按照规定向省教育厅及省台办报备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报备,填写2016年赴台交流项目报备表、2016年在豫对台活动项目报备表(见附件1、2),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月14日下午18:00前报送国际交流处(行政楼610房间),电子档发送至guoji@hist.edu.cn,由国际交流处汇总后统一上报。
联系人:杨大光、李景 电话:3040139
国际交流处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