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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2014年01月07日 08:55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办外【2013】434号)精神,为培养和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推动我国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将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旨在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人数:2014年计划选派200人。

2. 选派对象: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3.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① 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3-24个月。

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③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重点支持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或交叉空白学科。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三、资助形式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请条件

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1. 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 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突出表现;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五、外语条件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③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④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⑤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六、申请与评审

1. 申请方式与学校审批

① 教师报名:申请人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时间和来校工作时间、出国学习/研修目的及专业、拟出国类别、国家和期限,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3月21日上午12点前报送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审核汇总上报学校,学校研究批准后,通知申请人网上提交。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开网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4月5日。

② 学生报名:申请人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在院系、所学专业、出国学习/研修目的及专业、拟出国类别、国家和期限,经所在院系研究同意、由所在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汇总后,统一由院系于2014年4月2日上午12点前报送国际交流处。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开网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4月5日。

2. 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http://www.csc.edu.cn)《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申请材料请于2014年4月7日下午5点前报国际交流处,经国际交流处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请。

七、录取及派出管理

1.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

2. 录取结果于2014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3.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5年5月31日。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按期回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向学校汇报留学情况,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的评价意见。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系人:杨大光、高菲 联系电话:3040139 地点:行政楼610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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