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遴选2016年度以色列有关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教办外【2016】296号)精神,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将选派学生、学者赴以色列留学,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项目(点击查看)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暑期进修生:200人,留学期限为1个月;
硕士研究生:60人,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2.选派专业:详见项目简章。申请人须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
3.资助内容:以方为暑期进修生提供全额学费及住宿费,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半额至全额学费及每年至少12000谢克尔的住宿费,学费不足部分由学生自理;国家留学基金为暑期进修生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为硕士研究生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二)与以色列希伯来大学合作奖学金项目(点击查看)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总计不超过20人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选派专业:不限。申请人须已获以色列希伯来大学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3.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希伯来大学免除学费及研究材料费,并提供每月至少600美元的补贴。
(三)与以色列理工学院合作奖学金项目(点击查看)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博士研究生:10人,留学期限为48个月;
博士后及访问学者:10人,博士后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选派专业:不限。申请人须已获以色列理工学院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3.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以色列理工学院免除学费及板凳费,并为博士研究生提供每月600美元补贴,为博士后、访问学者提供每月700美元补贴。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点击查看)规定的基本条件;
博士研究生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还应符合《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点击查看)规定的申请条件;
博士后及访问学者还应符合《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点击查看)规定的申请条件。
三、报名程序
1. 教师报名: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9日上午9点前报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处审核汇总上报学校,学校研究批准后,通知申请人网上提交。
申请人于6月20日-22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报“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硕士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按照《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点击查看)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报“以色列希伯来大学合作奖学金及以色列理工学院合作奖学金项目”的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及联合培养研究生、博士后及访问学者分别按照《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点击查看)、《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点击查看)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套于6月22日上午9:00前报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处汇总整理后统一报河南省教育厅。
2.学生报名:学生直接向所在学院报名,由所在学院审核、研究同意后:
(1)申报“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暑期进修生项目”的申请人于5月28日-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学生申报材料一式两套及加盖公章的汇总表由所在学院相关人员于5月30日上午9:00前统一报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处汇总整理后统一报河南省教育厅。
(2)申报“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硕士研究生项目”、“以色列希伯来大学合作奖学金及以色列理工学院合作奖学金项目”的申请人于6月20日-22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分别按照《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点击查看)、《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点击查看)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学生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套及加盖公章的汇总表由所在学院相关人员于6月22日上午9:00前统一报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处汇总整理后统一报河南省教育厅。
四、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五、派出管理
1.派出时间根据外方录取通知确定,暑期进修生一般为当年7-8月份,其他类别留学人员一般为当年9-10月。
2.除暑期进修生外,被录取人员应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缴存保证金等手续后派出。
3.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联系人:杨大光 李景 联系电话:3040139 地点:行政楼610房间
国际交流处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