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校发〔2023〕25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复审、新增导师资格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及审核对象
1.导师任职资格复审。任职资格期满的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即在2021年6月及以前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均应参加本次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聘期未满三年的新聘导师、不具有独立招生资格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可不参加复审。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分别进行复审。近年来我校导师资格遴选名单可通过相关文件查询(见附件1)。
2.新增导师资格遴选。目前尚未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符合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条件的校内教师及校外兼职人员可参加本次导师资格遴选。校外人员以遴选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为主,重点为相关专业的行业导师。
3.招生资格审核。已具备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计划参加2024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或拟招收2025级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均需参加本次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2024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或招收2025级硕士研究生。申请参加本次新增导师资格遴选和导师资格复审的人员,通过后同时获得2024年度研究生与导师双向资格或2025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不需同时申请招生资格审核。
二、遴选及审核条件
按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见附件1)中关于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和学术水平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导师资格遴选及复审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申请招生资格的导师年龄应在当年招收的研究生培养年限期满后,一般不超过60周岁,申请人年龄计算均截止到招生当年8月31日。导师为国家级人才、中原学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特殊引进人才等,经学院研究同意,研究生处审核可放宽年龄限制。
申请招生资格的导师,重点审核其承担科研项目及研究经费情况。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24〕55号)文件规定,导师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2024年未能通过评审的,暂停其2024级硕士生指导资格,不得参加2024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在聘期内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能通过评审累计达3篇的,取消其导师资格。
新入职的博士,职称按学校政策规定内聘级别对待;科研经费可以按学校引进时协议确定的当年科研启动经费额度进行审核。
校外行业、企业人员申请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应重点突出实践水平和业务成绩,可适当放宽学术成果及职称要求。
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近三年科研业绩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今。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请
参加新增导师资格遴选的,请填写《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附件3),同时提供与该表相对应的本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论文、成果、专利证书、科研经费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科研经费证明应提供财务系统账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新入职博士科研启动费尚未到账的,可用立项通知文件、入职协议或人事处出具的科研启动费等说明进行证明。
参加导师资格复审的,请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表》(以下简称《复审表》,样表见附件4),同时提供与该表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任职资格期满不参加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导师任职资格,不再列入校硕士生导师库。
参加招生资格审核的,请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招生资格审核表》,样表见附件5),并提供对应的成果、项目及研究经费证明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仅需提供具备学校导师招生资格的最低科研、项目成果即可)。
上述申请材料请于6月24日前提交至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
2.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学科专业相关负责人对申请人导师资格和招生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结合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发展需要和导师队伍的现状提出审核意见。
各学院于6月30日前将通过本单位导师资格遴选和导师资格复审的人员信息及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处学位科。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由各学院在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
提交材料包括:
(1)《申请表》纸质版(需签字并加盖公章)及word电子版各1份,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
(2)《复审表》纸质版(需签字并加盖公章)及word电子版各1份,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
(3)《招生资格审核表》纸质版(需签字并加盖公章)及word电子版各1份,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
(4)《二级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复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纸质版(需签字并加盖公章)word电子版各1份;
(5)《二级学院2024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信息汇总表》(见附件7)纸质版(需签字并加盖公章)word电子版各1份;
3.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审核后,将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通过的导师资格遴选和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并投票表决,获参会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后方可通过。
4.导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的公示与确定。
研究生处将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的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人员(包括新增遴选和复审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后报学校研究确定,下文公布并颁发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证书。各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由研究生处直接组织审核确定。
四、说明
(一)本次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新增遴选、复审和招生资格审核同步进行。各培养学院要坚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学科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遴选和审核。新增遴选的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学位授权点(学科专业)的导师资格。
(二)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一级学科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申报。允许跨学科申报,但申报导师资格所属的学科专业必须与申请人所从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相一致。跨学院建设的学位点,申请者向学位点归口管理学院提交材料并审核。
(三)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的选聘应与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学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相结合,合理分配遴选指标,通过导师遴选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地、校企、校所及校校合作。
研究生处联系人:聂老师(学位科),王老师(培养科);
咨询电话:3693027(学位科),3040873(培养科);
办公地址:办公楼302房间。
附件: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相关文件
2.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
3.申请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简况表
4.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表
5.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6.二级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复审信息汇总表
7.二级学院2024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4年6月12日
(初审/聂艳玲 复审/赵新亮 终审/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