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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学习标兵、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4年03月27日 08:20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弘扬我校“勤学善思、明辨笃行”优良学风,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硕士研究生评优评先管理办法》(校发字〔2019〕77号)有关规定,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学习标兵。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1.学习标兵:按学生总数的5‰推荐。

2.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10%推荐。

3.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1%推荐。

4.优秀毕业生:按毕业学生总数的10%推荐。

三、评选程序

1.采取个人申请、学院审核的办法,确定相关评优评先项目的初选名单。

2.初选名单须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无异议,请将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和材料后,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评选要求

各学院按照《硕士研究生评优评先管理办法》(校发字〔2019〕77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评选,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按照要求填写先进个人申请表及名单汇总表(附件),于2024年4月10日中午12点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楼304办公室)。

联系人:申长璞,电话:3693238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3月25日

(初审/申长璞 复审/朱宏 终审/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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