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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2024年03月14日 08:40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字[2021]48号)实施以来,对于激励引导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文件附件中存在着一刀切的现象,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也不能有效发挥培养学院的主体作用。为推进研究生教育校院二级管理,促进学院特色发展,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评价,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制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通知如下:

一、制订原则

(一)评价基本依据。研究生培养学院要以优化学科与学位点建设为目标,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为研究生量身定做评价细则,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二)坚持教育质量分类评价。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文件精神,学术学位评价标准是培养学生具备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扎实科研能力;专业学位评价标准是培养学生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具备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较高职业素养。

(三)坚持“五育并举”。奖学金评定是科学评价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指挥棒,要在传统评价的基础上,把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成果转化、专业实践等参与情况和获奖级别列入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内容。通过制订和实施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引导学生专注产学研融合,技术体系与产业体系、成果转化相衔接,实现从论文单一评价向“五育并举”评价的转变,从成绩评价向成才评价的转变,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创新成果多元化。研究生学院和导师要把科学价值和实用价值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多种方式,解决生产和行业面临的科学和技术难题。创新成果可以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著作、品种、标准等多种形式呈现,形成两类教育各具特色、齐头并进的教育格局,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工作安排

(一)高度重视奖学金评定细则制订工作。各学院要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和学生代表参与的评定细则制订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制订出符合学院发展实情、学生发展需要的评定细则,发挥办学主体作用,激发办学活力。

(二)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建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涉及师生切身利益,要通过会议、走访、问卷等多种形式,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建议,制订科学有效的评定细则,切实发挥好奖学金评定的激励引导作用。

(三)程序公开严谨。评定细则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基础上,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做好材料上报工作。新制订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行政公章,并由书记、院长签字)和电子版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联系人:申长璞,电话:3693238,手机:18738125023。

(五)《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字[2021]48号)附件1“全日制研究生综合评价办法和综合测评积分细则”不再执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制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4年9月后实施。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3月12日

(初审/申长璞 复审/朱宏 终审/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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