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听课检查是全方位监控教学过程,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持续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力保证。按照《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发字[2013]122号)、《硕士研究生教学听课制度(修订)》(校发字[2020]9号)、《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修订)》(校发字[2023]7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本学期有关研究生教学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听课人员及听课学时
按照《硕士研究生教学听课制度》要求,每学期听课应达到规定听课次数。校领导、培养单位负责人及研究生秘书听课次数要求见(附件1)。
二、听课时间
本学期听课完成时间为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6月14日(第16周)。请根据教学进程合理分配听课时间。
三、听课范围与内容
1.校领导、行政部门、各学院负责人听课工作范围为所有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含实验课)均纳入本次听课工作范围。
2.听课内容将重点关注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以及课堂互动等方面。
四、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可通过各研究生秘书查看课程安排表,其它管理人员可到研究生处培养科查阅课程表。听课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记录听课情况。
2.听课结束后及时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听课记录表》(附件2),并对课堂教学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听课组织、信息收集和公布
1.校领导、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处的处级干部听课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研究生课程教学听课记录表》由研究生处收集、汇总。
2.各学院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所在学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学科带头人、硕士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由研究生秘书收集、汇总。
3.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应建立相应的听课制度,组织学科专业负责人、导师及任课教师相互听课,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请各相关学院、教师和研究生高度重视听课工作,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24年3月6日
(初审/王廷雨 复审/赵新亮 终审/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