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研究生处 >> 正文

关于报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带头人的通知

2023年09月06日 17:23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明确强化我校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带头人的主体责任,提升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夯实硕士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由各硕士学位授权点牵头学院报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硕士专业类别的学位点带头人(以下简称学位点带头人)名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点带头人基本条件及职责

(一)基本条件

1.学位点带头人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大局观念和民主意识,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公道正派,乐于奉献,在本学位点内具有较高威望和地位。

2.治学严谨,关爱学生。认真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本学位点(或硕士专业类别)研究生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够团结带领本学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视野开阔,思路清晰。具备精准把握本学位点发展方向和前沿动态的能力,能够对学科发展和学位点建设提出指导性和前瞻性意见。

4.学术水平高。学位点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在本学位点领域有稳定、特色的研究方向,在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学术成果丰硕。科研业绩和学术水平在本学位点内处于领先地位,近5年产出了高水平、标志性学术成果,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或教学成果奖励(省部级限前三名),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科技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或研究生培养等方面成效突出。

(二)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本学位点的建设发展规划。

2.负责本学位点的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牵头调研、论证、设置本学位点学科方向(专业领域);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本学位点相关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改革;组织制定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评价标准。

3.负责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教育改革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模式。

4.组织分析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质量,负责学位点评估等工作,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5.对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相关政策问题提供意见和咨询,为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与培养工作的改革及发展提出建议和方案。

报送程序及要求

1.硕士学位授权点牵头学院负责报送

根据本学位点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结合学位点带头人所需基本条件,由牵头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名、讨论、确定本学位点带头人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于9月14日前将硕士学位授权点带头人报送表提交研究生处学位点建设科。

2.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研究生处学位点建设科将各学位点带头人名单汇总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布结果。

3.学位点带头人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中起重要作用,各牵头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亚勤

联系电话:3040938

附件:1.硕士学位授权点与牵头学院对照一览表

    2.硕士学位授权点带头人报送表

研究生处

2023年9月6日

(初审/郝亚勤 复审/扈惠灵 终审/李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