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9号)文件精神,我校新增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为保障2019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及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 坚持思想政治与业务水平全面考察、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原则;
2. 坚持突出学术业绩与导师组集体优势协调一致的原则;
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遴选范围
1.学位点范围
生物学、农林经济管理、机械工程、畜牧学、风景园林学、植物保护、化学、系统科学等8个新增一级学科学位点。其他已授权的原有一级学科学位点特殊情况者可向研究生处提出说明。
2.校内指导教师遴选范围
本次校内指导教师遴选仅为资格遴选,不作指标限制,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对于已具备我校全日制学术型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除了现所在的一级学科外,可在本次遴选学位点范围内另选一个适合的学术型一级学科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须经遴选程序确定。
3.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遴选范围
所在单位一般应为教学科研条件较为优越的高等学校、省级以上科研机构、具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能为所指导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生活、学习和研究条件。本次遴选每个一级学科接受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的指标控制在校内指导教师总数的30%以内。
三﹑基本条件
对年龄、职称、学历的要求是一般不超过55周岁,教授(含内聘)、副教授(含内聘)且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不含内聘)且具有硕士学位,除此之外,需同时满足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其他条件要求(《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院发字〔2006〕127号)。
四、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申请兼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4),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著作、成果、专利证书、科研经费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学科评议
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对申请人进行评议。
3.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推荐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和学科评议情况,结合本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发展需要,本着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报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复审
研究生处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5.校学位委员会评议审定
校学位委员会对研究生处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票者,方可通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
6.学校研究
对通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后报学校研究确定,颁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五﹑工作日程安排
1. 5月2日-5月14日:个人申报、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评议、各硕士授权学科所在学院召开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对各一级学科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2. 5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申请兼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4)、《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和《申请兼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5),以及申请人的支撑材料集中报送研究生处。支撑材料包括:最后学位证书、已发表论文(论文首页)、著作(含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经费证明(学校财务处财务查询系统项目清单)。
3. 5月16日-5月18日:研究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4. 5月21日-5月25日:校学位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定。
六﹑其它说明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遴选申报工作由各一级学科所在的学院统一组织。
联 系 人:许光日 郝亚勤
联系电话:3693027 3040873
附件: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院发字〔2006〕127号
2.《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
3. 《申请学术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
4. 《申请兼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
5. 《申请兼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