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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11日 16:19  (点击次数:

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要求,为做好2024年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各学院、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及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正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不少于10%)为成员的资助工作组(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负责组织、审核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成员包括班主任、学生代表(不少10%)等7—9人,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记录表》。

四、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因灾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小组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电子信息,采用线上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等级,报学院资助工作组。

4.学院认定。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提出认定结果。

5.结果公示。学院资助工作组成员名单、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结果、以及监督电话或邮箱信息,必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6.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要将认定资料整理装订成册,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11日开始

2.材料报送:

10月18日下午5点前,各学院将困难生评定的相关材料随《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材料检查记录表》中所列材料一同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06332562@qq.com。

七、相关要求

1.各学院、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确保要将因灾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认定范围。

3.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4.各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5.各学院、书院需持续开展理想信念、诚信感恩、心理健康等教育活动。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0日

(初审/李培善 复审/杨永生 终审/冀红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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