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通知》教办学〔2024〕223号)要求,结合我校《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校办字〔2024〕19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决定开展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24届已经落实毕业去向的本科、专科学生以及研究生
二、核查时间、内容
(一)核查时间
2024年7月18日至7月24日
(二)核查内容
1.全面核查已经录入省就业系统的相关就业信息。各学院要逐一联系就业单位和毕业生,确认电话畅通、就业信息真实无误,确认离职或更换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要及时更新就业状态数据,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单位名称不存在、企业状态为:注销、单位状态有问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单位名称不匹配、小微企业扎堆等存疑数据要及时核实纠正,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可靠。
2.严格审核就业证明材料。就业证明材料填写要规范,内容要完整、真实,印章要清晰,单位名称与签章须一致,学校、学院以及就业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要确保准确、真实。重点对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等情形的就业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确保证明材料分类准确、规范完备。
3.核实毕业生就业反馈。及时跟进处理举报电话和邮箱等途径反映的举报问题线索,重点核查违反教育部“四不准”规定等就业反馈,核实一起、处理一起。
三、工作要求
(一)此次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按照教育部最新毕业去向统计分类及界定标准,严格审核就业数据和相应的就业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及时纠正,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经得起核查。
(二)请各学院于7月24日前将就业自查报告、相关就业证明材料,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373-3040390
报送地址:实验楼A栋302室
学生处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4年7月17日
(初审/曾小果 复审/李月涛 终审/冀红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