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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班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年06月26日 17:38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字﹝2019﹞71号),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建设一支师德师风高尚、业务水平突出、关心学生成长的班主任队伍,推动我校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班主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校2023—2024学年任职的所有班主任

二、工作流程

1.工作考核。班主任的考核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根据《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字﹝2019﹞71号)中明确的班主任工作职责,对班主任一学年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任职班主任总数的20%)

2.结果公示。考核结果须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3.上报备案。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结果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经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认定相关事项后报人事处备案。(考核表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1.学院考核时间:6月26日—7月10日,各学院对2023—2024学年任职的所有班主任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进行公示。

2.材料报送时间:请各学院将考核表于7月10日前报送至学生处A105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sc@hist.edu.cn。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将班主任关心关爱学生,学生思想引领、学业指导、班级学风建设以及班主任个人师德师风和工作积极性等方面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班主任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对本单位的班主任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4.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以认定该学年班主任工作经历。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2024年6月26日

(初审/邢晓辉 复审/冯岩 终审/冀红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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