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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特色宿舍”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3年10月09日 15:17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加强学风建设,巩固良好日常文明规范氛围,提升宿舍文化品位,培养学生“持久的安全意识、浓厚的学习风气、互助的团队精神、良好的卫生习惯、严谨的生活作风、健康的审美情趣”,创建“安全、和谐、文明、优美”的学生公寓文化,保证宿舍安全,在宿舍大兴安全之风、文明之风、学习之风。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宿舍中开展“特色宿舍”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

二、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宿舍。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安全秩序:宿舍成员对本宿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消除并积极防范;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历次宿舍安全工作检查中无安全隐患;防盗意识强。

(二)精神风貌:宿舍内有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生活健康文明的良好氛围;宿舍成员间和谐相处、友爱互助;宿舍成员能够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宿舍成员积极参加或主动开展宿舍区公益劳动。

(三)内务卫生: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无垃圾堆积、无蛛网,无私拉乱扯电线、网线现象,宿舍无异味;宿舍平时卫生及成员个人卫生状况保持良好。在各级卫生检查中成绩良好。

(四)遵章守纪:宿舍成员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公寓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无违纪行为。

(五)无违反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存有:私拉乱接电源、存放或私用大功率电器、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在宿舍内豢养宠物、宿舍内经商等违纪现象,或受过通报批评,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和检查的,人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票否决,不得参评。

四、特色宿舍条件

在满足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宿舍实际情况,评选出学习型宿舍、科创型宿舍、温馨型宿舍、才艺型宿舍、活力型宿舍和党员模范型宿舍。

(一)学习型宿舍:热爱所学专业,宿舍成员整体学习氛围浓厚;宿舍成员互帮互学,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良,全宿舍无挂科现象,多人多次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

(二)科创型宿舍:宿舍成员重视并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类活动,拥有优秀的宿舍科研创新氛围。如有宿舍成员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创新类竞赛奖项,可直接设定名额,多位成员同时获奖时也只享受一个名额。

(三)温馨型宿舍:宿舍内部整体干净卫生、舒适整洁,装饰高雅温馨、美观大方,布置合理有序、特色鲜明。

(四)才艺型宿舍:宿舍成员积极参加文艺类活动;宿舍成员具有或积极培养文艺特长;宿舍成员参加“支部大舞台”等文艺类活动且表现突出。

(五)活力型宿舍:宿舍成员具有良好的运动习惯,积极参加体育类活动;宿舍成员体育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宿舍成员在各级各类运动会等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六)党员模范型宿舍:宿舍每名成员均递交入党申请书,且至少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员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活动。

五、评选办法

(一)组织检查。2023年10月12日前,各学院成立“特色宿舍”创建评选工作组,报学生处备案。各学院“特色宿舍”创建评选工作组自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10日,对所属宿舍进行创建评选,每周一次,共四次。

(二)学院评选。2023年11月13—17日,各学院“特色宿舍”创建评选工作组根据创建评选记录,组织评选,预评选出“特色宿舍”,评选出的宿舍总数见附表,具体类型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做统一要求。

(三)学校复评。对各学院评选出的“特色宿舍”,学生处将于2023年11月20—24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评,合格后授予相应“特色宿舍”荣誉称号。对于在复评中不达标的学生宿舍,将在学生工作例会中予以通报,责成由其联点辅导员老师指导进行整改。

(四)每个学院在通过复评的“特色宿舍”中报送一个宿舍,参加校“十佳特色宿舍”评选。

(五)总结表彰。2023年11月27—30日,各学院对通过复评的“特色宿舍”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学生处对“十佳特色宿舍”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

六、奖励办法

(一)“特色宿舍”的评选结果将作为学生个人参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奖助学金等的重要参考条件。

(二)学院要通过展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评选出的“特色宿舍”开展事迹宣传活动。

七、相关要求

(一)宣传动员。各学院要根据通知的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及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在2023年10月12日前,通过各种渠道向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进行宣传发动,做好创建前期宣传工作。

(二)评选组织

1、成立校“特色宿舍”创建评选工作组,成员由学生处、保卫处、校团委、后勤服务中心及相关学院学生工作负责同志等组成,由学生处处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科。

2、各学院成立院“特色宿舍”创建评选工作组,成员由副书记、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会干部等相关人员组成,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具体指导开展院“特色宿舍”的创建活动。

(三)材料报送

1、2023年10月12日前,各学院报送“特色宿舍”创建评选工作组名单。

2、2023年11月17日前,各学院报送《“特色宿舍”创建推荐表》、《“特色宿舍”创建申报表》。

3、2023年11月24日前,各学院报送《“十佳特色宿舍”创建申报表》

4、2023年11月30日前,各学院报送《“特色宿舍”创建活动工作总结》。

5、以上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学生事务大厅(实验楼A105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hist.edu.cn (发送时将“#”替换为“@”)。

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参照本通知内容执行。

学生处 

2023年10月8日

(初审/邢晓辉 复审/冯岩 终审/冀红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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