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日,受台风“杜苏芮”影响,我国华北、黄淮等地出现极端降雨过程,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对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等造成重大损失。为保障受灾家庭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生活,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决定并对受灾家庭学生给予适当临时困难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受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导致生活学习出现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和2023级新生。
二、救助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生临时困难救助管理办法(修订)》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村、镇、社区街道办)出具的受损情况证明等作为佐证材料,证明中须体现学生姓名、家庭受损情况(附图片)等,材料要客观真实。
2.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学校审批。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受灾学生临时救助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根据学生家庭受灾严重程度及时发放适当额度的临时困难救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及时发动辅导员等相关人员,对我校相应灾区学生进行点对点摸排,切实掌握受灾地区学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情况,确保全面排查无遗漏。
2.各学院要落实好工作责任,主动关注受灾学生心理健康状态,关心受灾学生实际困难与成长发展诉求,精准做好受灾学生帮扶工作。对摸排中发现的因灾导致学生家庭经济临时困难者,要做好临时困难救助申请、材料审核和报送工作。
3.请各学院于8月31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汇总并加盖学院公章,统一交到资助科(实验楼A1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50979630#qq.com(发送时将“#”替换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59866349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8月5日
(初审/李培善 复审/杨永生 终审/冀红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