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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业绩登记的通知

2024年01月02日 09:47  (点击次数:

各学院:

2023年度科研业绩登记工作现已开始。本次科研业绩统计数据资料是我校各单位、个人科研业绩核算、学校科研成果汇编以及上级部门年度统计报表的原始依据。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计的范围

1.本次纳入统计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教材)、项目、鉴定、成果、专利和新药证书,美术、音乐、体育类作品(表演、比赛)奖,学术交流,学术团体任职、学术交流等。

2.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应为“”。

3.成果取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统计原则

1.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或通讯联系人负责填报,其他参与人员不得重复录入。

2.论文应注明是否SCI、SSCI、A&HCI、EI、ISTP、CSCD核心、CSSCI核心、核心期刊、一般CN、报纸、会议论文集、其它等,论文字数、出版发表日期、出版单位等信息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填写。

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升级版中大类分区为准;中文核心期刊认定以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CSSCI认定以最新版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目录为准;CSCD认定以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23-2024年度)目录为准。

3.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译著、编著由科技处审核,并提交科技处一本存档;教材由教务处审核。

4.成果、专利证书提交复印件一份和电子扫描件,单位证书原件需交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存档。证书的电子扫描件均需上传科研管理系统。

5.信息录入时各类成果的基本信息务必填写完整,确保准确无误。

6.科研成果统计由各单位的科研院长、科研秘书具体负责。

7.党政、教辅等机关单位以及国际教育学院、高职学院等特殊教学单位的工作人员须通过学科归属学院进行登记统计。

三、统计要求

1.为持续加快科研信息化建设,科研业绩登记均需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各单位人员先通过系统填报个人业绩,科研秘书进行审核和汇总,科技处、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审。科研管理系统已接入“一网通办”(入口1:校主页--一网通办--科研管理;入口2:科技处主页--科研管理),需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系统。

2.各学院对本学院及学科归属学院人员科研成果全部审核后,从系统导出打印各单位科研成果清单,再汇总填写各单位的科研业绩汇总表。科研业绩汇总表要求报送二份,一份为包括奖励积分和工作量积分的汇总表,一份为只有奖励积分的汇总表。

四、日程安排

1.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2日,个人填报,学院审核并汇总科研业绩。

2.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19日,科技处、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联合进行科研业绩复核。各单位科研材料经核查组核实无误后,将科研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学院签章后,于1月19日报科技处、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备案。

科技处 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初审/李华博 潘灿林 复审/余昊 李勇峰 终审/刘润强 张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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