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豫科基〔2023〕3号)和《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豫科〔2022〕119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项目类别
资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省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
二、结题验收时限要求及所需材料
(一)时限要求:申请结题验收的省基金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资助期满后3个月内申请结题验收。提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所需材料:《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和《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3)。其中,相关附件材料中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当按规定标注“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Natural ScienceFoundation of Henan”)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三、结题验收程序
(一)结题申请
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按要求撰写和提交项目科技报告,经审核后获取《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之后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填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集中受理和初审
各学院集中受理项目的结题申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当查阅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结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如缺少《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擅自变更,附件有关材料未按规定标注等)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结题项目请于11月13日上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科技处。
(三)结题验收
学校将根据结项受理情况,组织相关学院邀请专家组开展结题验收,各专家组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我校专家实行回避。
专家组应参照项目申请书中所设置的绩效目标和其他可考核指标,对其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审查,应重点对项目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在客观评价的基础上,专家组对每个项目分别出具《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意见书》(见附件4)。
(四)抽查与发证
1.抽查。省科技厅视情况对依托单位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依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可以撤销项目、收回已拨资金,暂停受理有关人员或依托单位新项目申请,并进行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2.发证。对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省科技厅统一进行公示后发放结题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填写(财务处审查盖章),具体要求按《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执行。
(二)以下情况需提交《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通过“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报省科技厅批准或备案:
1.项目延期。省基金项目负责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可以申请延期。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在项目延展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有限项规定的省基金项目。
2.项目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参与人调整。省基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结题验收标准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参与人,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于1周内报省科技厅备案。
3.项目负责人变更或终止项目实施。当出现“项目负责人不再是依托单位科技人员、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或有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以及项目负责人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不能完成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省基金项目研究目标”等情形时,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并报省科技厅批准。
4.其他需要变更的重要事项。
(三)项目结题验收后,省科技厅将对项目后续研究情况进行连续2年的跟踪。2年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及时提交该项目相关最新研究成果。
联 系 人:余昊 李华博
联系方式:3693346 3693603
科技处
2023年10月23日
(初审/李华博 复审/余昊 终审/刘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