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科技处 >> 正文

关于开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09日 19:35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豫科〔2022〕119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集中结项验收受理截止时间:6月10日。

二、受理范围

2020-2021年度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项目,提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项目。

三、受理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项目所属领域,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依托单位专家实行回避。专家组应参照项目申请书中所设置的绩效目标和其他可考核指标,对其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审查,应重点对项目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在客观评价的基础上,专家组对每个项目分别出具《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意见书》。

(二)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按要求撰写和提交项目科技报告,经审核后获取《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之后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填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省科技厅视情况对依托单位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依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可以撤销项目、收回已拨资金,暂停受理有关人员或依托单位新项目申请,并进行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四)对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省科技厅统一进行公示后发放结题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填写(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审查盖章),具体要求按《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执行。

(二)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行为的,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豫科〔2017〕161号)执行。

联系方式:0373-3040346

附件:1.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2.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3.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

    4.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意见书

    5.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 技 处

2023年5月9日

(初审/王文定 复审/周威 终审/刘润强)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