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挖掘整合社会科普资源,充分发挥科普类场所的宣传优势,推动新乡科普事业蓬勃发展,提升广大公众科学素质,根据工作安排,依据《新乡市科普传播基地管理办法》(新科〔2019〕77号),市科技局拟选择市内科普支撑服务能力强的单位培育建设2023年市级科普传播基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社会力量建设,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自愿向公众提供科普产品与服务的组织与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在新乡市区域内,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经常性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2.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科普展示水平、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
3.所从事业务有明确的科普内容,具有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和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完善的科普基地档案;
4.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并配备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及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5.具有开展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技传播的能力,并将承担重大科普活动纳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及目标。
三、申报材料
1.新乡市科普传播基地申报书;
2.其他相关附件:申请单位法人资质材料;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材料;技术人才团队;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等。
四、推荐渠道及名额
1.隶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通过市直部门(单位)推荐申报。
2.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在4月25日前提交申报书(见附件),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和备案。
3.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科技处,同时将相关电子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灿林
联系电话:3693600
电子邮箱:kjc#hist.edu.cn(发送时将#转换为@)
科 技 处
2023年4月18日
(初审/潘灿林 复审/张雅凌 终审/张雅凌)